湖南省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2016-8987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6-03-14 00:00:00

2016-03-14 0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6〕14号)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特编制省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务公开与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任务相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和决策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委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来抓,作为民宗工作部门密切同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联系,建设“阳光政府”的有效措施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起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责任制和“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工合作,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进”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召开了委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了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规范落实。为了强化管理,我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民宗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规定》、《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报送审核制度》等制度,制定了《2015年全省民宗系统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报送要点》,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各单位和市县区民宗部门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部门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三)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明确了责任,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加大民族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及时、全面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省民宗委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了《湖南省民宗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开了《2015年省民宗委工作要点》。

  2.充分发挥湖南民族宗教网站、《湖南民族宗教工作通报》、《湖南民族宗教要情报告》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并借助《中国民族报》、《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力量,多形式、多角度、多领域地做好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有关信息的发布,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民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围绕湖南省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时重点公开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确保把工作在第一线、在基层和群众中有威信有影响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上来。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5年,我委按照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在省民宗委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人事任免、“三公”经费、权力责任清单等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

  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8条。其中,公开我委行政审批项目6条,行政处罚项目2条,行政奖励项目1条,行政监督项目1条,其他行政权力类信息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 3条;资金类信息6条,人事类信息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2条,政务动态类信息838条,行业动态类信息63条,通知公告类56条,会议信息33条,图片新闻信息45条。

  (一)机构人事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2015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民宗委工作职能、委领导信息、各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职责分工以及提拔任免干部等信息。

  (二)资金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古籍项目申报流程、立项审批、评审、成果验收等事项管理过程中各项活动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发布。

  (三)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经费的解释说明。

  (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我委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编制并公布了省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清理并报省政府审核,我委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布责任清单具体工作事项14条,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22条,事中事后监督制度6条,公共服务事项3条;公布权力清单省级保留权力15条,市县属地管理行政权力11条,审核转报类事项11条。

  (五)民族统计信息公开。制订并发布了《2014年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通过省长信箱、公众问答等方式,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共接到以申请公开事项1件,即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学生家长佘高忠的《关于依照省级文件规定享受高考加分优惠的请示》,我委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事项圆满完成,申请人写来亲笔信对我委工作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5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6年,我们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开更深入、更及时,重点更突出。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开督查、通报及考核考评制度,提高工作实效;三是实施我委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专题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四是通过业务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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