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局工作职能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2000〕14号)精神,设立湖南省信访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信访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办〔2019〕66号)精神,湖南省信访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负责人:陈雪楚
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240号
邮编:410011
电话:0731-8112101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调研处、督查处、办信处、网络信访处、接访一处、接访二处、驻京劝返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负责处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和省信访局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信访群众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三)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完善和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督办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四)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研究分析信访信息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加大信访宣传,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驻京劝返进京上访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信访秩序。
(六)综合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法律制度,推进全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
(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全省“互联网+信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指导全省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信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承担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群众向省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