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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人社 发文日期:2024-07-10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文件精神,怀化市本级今年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现就 2024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三、返还流程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经公示后,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及用途。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需及时主动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作为经办机构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账户。

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自有员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2)申领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可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准备以下资料并提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3、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5、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1)及稳岗返还申领表(附件2)。

3)裁员率计算方式。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裁员率以其上年度自有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数或自有员工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自有员工参保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的数值取较低值作为裁员率。其中,对于用自有员工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5.5%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自有员工参保减少人数不超过自有员工总数的20%,才可享受稳岗返还。

4)返还标准。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5)资金拨付。经办机构应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

五、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2)裁员率计算方式。实际用工单位裁员率以其上年度劳务派遣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数或劳务派遣员工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劳务派遣员工参保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的数值取较低值作为实际用工单位裁员率。其中,对于用劳务派遣员工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5.5%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劳务派遣员工参保减少人数不超过劳务派遣员工总数的20%,才可享受稳岗返还。对劳务派遣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当地经办机构查询。

3)申领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时,对所有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单位应一次性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并提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5、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

6、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申领总表(附件1)及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

4)返还标准。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5)资金拨付。经办机构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实际用工单位,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经办机构也可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将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温馨提醒

1、该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3、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湘人社规〔2024〕8号文件规定为准, 即“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5-2715429

联系地址: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1楼9号窗口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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